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

人气指数:288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17 16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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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官网提供看守员人员上班时间安排、看守所联系方法、律师会见须知、家属送款送物须知、媒体报道等内容,是媒体报道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。

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:

律师在丰台公安分局办理会见,可到丰台公安分局预审律师接待室办理

需提供授权委托书、会见介绍信、律师证复印件、律师事务所函(一)及委托人身份证户口复印件

丰台拘留所与丰台看守所在同一处

接待时间:9:00-17:00

办理律师会见时间:9:00-11:30 13:30-16:00

家属送款送物:

(1)家属送款送物时请带通知(包括信封),并携带本人身份证

(2)可以送现金,每月多能存2000元,账户余额不超过5000元

(3)寄、送被监管人员财物包括现金、衣服、鞋(布)袜等日常生活用品

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亲属寄送财物须知:

条 为保障正常监管场所秩序,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,根据监管法规、规章,制定本须知。

第二条 监管场所接待室负责办理接受寄、送被监管人员财物工作。

第三条 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亲属、拘留所被监管人员亲友可以为被监管人员寄、送财务。

第四条 送财物人员应当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办理财物接收手续,并遵守监管场所规定。

第五条 寄、送被监管人员财物包括现金、衣服、鞋(布)袜等日常生活用品。其中寄、送现金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元,被监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高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。特殊情况须经所长批准。

第六条 监管场所应严格对接送物品进行安全检查。下列寄、送的物品不予接收:

(一)药品、食品、饮料、洗(漱)涤品、书籍;

(二)信用卡、手表、电信器材、指甲刀、剃须刀、香烟、打火机、易燃易爆物品;

(三)其他妨害监所安全物品。

依照规定应予退回的物品,应当向寄、送物人说明不能接收的原因。

第七条 接收财物时,民警与送物人应当面清点、登记,经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收据上签字,交送物人收执。

第八条 对邮寄的财物,被监管人员已交付监狱等场所执行的,由监管场所负责转交执行机关;其他情况出所的,按邮政地址退回。

第九条 被监管人员亲属可凭有效证件,向监管场所提出申请,查询被监管人员在所内的消费情况。监管场所核实身份后,应当如实告知。

第十条 寄、送财物人可凭邮寄单或者送物凭据,到监管场所查询被监管人员收物情况。

第十一条 各监管场所应畅通渠道,及时征求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意见,主动接受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的监督。

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地址路线:

乘车路线:

乘公交715、693、661、662、309、301、313、339、937支、452、624、971、983等在西道口或西道口东下(抗战雕塑园下一站),过天桥西行200米左拐进去即到

丰台看守所驾车路线:

京石高速西道口出口前行桥洞子底下调头,向东大约500米有一右拐小路口。沿路行驶右侧有很醒目的指示牌“丰台看守所”

备注:车载导航可以搜索“卢沟桥沙岗村6号”顺着导航走到路口会有指示牌(搜索“丰台区看守所”是没有导航结果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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