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官网提供看守员人员上班时间安排、看守所联系方法、律师会见须知、家属送款送物须知、媒体报道等内容,是媒体报道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。
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:
律师在丰台公安分局办理会见,可到丰台公安分局预审律师接待室办理
需提供授权委托书、会见介绍信、律师证复印件、律师事务所函(一)及委托人身份证户口复印件
丰台拘留所与丰台看守所在同一处
接待时间:9:00-17:00
办理律师会见时间:9:00-11:30 13:30-16:00
家属送款送物:
(1)家属送款送物时请带通知(包括信封),并携带本人身份证
(2)可以送现金,每月多能存2000元,账户余额不超过5000元
(3)寄、送被监管人员财物包括现金、衣服、鞋(布)袜等日常生活用品
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亲属寄送财物须知:
条 为保障正常监管场所秩序,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,根据监管法规、规章,制定本须知。
第二条 监管场所接待室负责办理接受寄、送被监管人员财物工作。
第三条 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亲属、拘留所被监管人员亲友可以为被监管人员寄、送财务。
第四条 送财物人员应当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办理财物接收手续,并遵守监管场所规定。
第五条 寄、送被监管人员财物包括现金、衣服、鞋(布)袜等日常生活用品。其中寄、送现金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元,被监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高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。特殊情况须经所长批准。
第六条 监管场所应严格对接送物品进行安全检查。下列寄、送的物品不予接收:
(一)药品、食品、饮料、洗(漱)涤品、书籍;
(二)信用卡、手表、电信器材、指甲刀、剃须刀、香烟、打火机、易燃易爆物品;
(三)其他妨害监所安全物品。
依照规定应予退回的物品,应当向寄、送物人说明不能接收的原因。
第七条 接收财物时,民警与送物人应当面清点、登记,经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收据上签字,交送物人收执。
第八条 对邮寄的财物,被监管人员已交付监狱等场所执行的,由监管场所负责转交执行机关;其他情况出所的,按邮政地址退回。
第九条 被监管人员亲属可凭有效证件,向监管场所提出申请,查询被监管人员在所内的消费情况。监管场所核实身份后,应当如实告知。
第十条 寄、送财物人可凭邮寄单或者送物凭据,到监管场所查询被监管人员收物情况。
第十一条 各监管场所应畅通渠道,及时征求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意见,主动接受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的监督。
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地址路线:
乘车路线:
乘公交715、693、661、662、309、301、313、339、937支、452、624、971、983等在西道口或西道口东下(抗战雕塑园下一站),过天桥西行200米左拐进去即到
丰台看守所驾车路线:
京石高速西道口出口前行桥洞子底下调头,向东大约500米有一右拐小路口。沿路行驶右侧有很醒目的指示牌“丰台看守所”
备注:车载导航可以搜索“卢沟桥沙岗村6号”顺着导航走到路口会有指示牌(搜索“丰台区看守所”是没有导航结果的)